桃华_第76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76节 (第1/4页)

    ??忽然之间,崔秀婉觉得这个男子完全不是之前她印象里那个野气的西北人了。银朱原在她面前说过沈数英武,她只觉得可笑——进了京城一事无成,整日只在外头无所事事地乱转,还屡次往她家里跑,只为着见她一面。这样的男子,有什么出息,又算得什么英武呢。

    ??可是到了这时候,她才突然发觉,银朱并没有说错,沈数的确是个英武之人,甚至就连之前她觉得太过粗犷的脸庞,也变得俊美起来。可是,如今沈数已经不再来崔家,甚至宗人府来下婚期的时候,他都没有出现。而她,也已经有了别人的骨肉。

    ??崔秀婉下意识地将手盖在自己腹部。不知怎么的,她觉得有点无力,似乎需要这个孩子来给她点勇气。信已经送了出去,心上人已经在南苑外面等着她,私奔势在必行。可,若是没有这个孩子,她说不定……

    ??突如其来的声音打断了崔秀婉混乱的思绪。于锐大步上向:“皇上,臣请与安郡王再比试一场!”

    ??沈数已经走到了捧彩头的太监们面前,闻言把刚抬起来的手又放了下去。皇帝也有点惊讶:“于卿这是要……”

    ??于锐觉得一口气憋在胸口死都咽不下去。他觉得自己也有猎虎之能,偏偏那倒霉的马拖了后腿!沈数那匹乌云盖雪据说是从西北带来的,那样的马经过战阵,故能不畏猛兽,如果当时是他骑着那匹马,那他一定能射杀猛虎!那样,力压全场的人就是他了。

    ??“狩猎之事,未必只是弓马娴熟便可。万一事发突然,无弓无马,又当如何?”于锐提起拳头晃了晃,“因此拳脚功夫也是极要紧的,臣请与安郡王一较拳脚。若是臣侥幸取胜,只要安郡王让臣第一个取彩便可。若是安郡王胜,臣便将自己应取的彩头让与安郡王。”

    ??沈数静静听完,嗤笑了一声。皇帝转头看着他:“四皇弟,于卿欲与你再比一场,你可愿意?”

    ??“臣弟不愿。”沈数开口就拒绝了。

    ??于锐顿时精神一振:“怎么,王爷不敢吗?”果然是拳脚功夫不行吧?

    ??沈数抬起下巴,轻蔑地看着他:“非是本王不敢,而是于指挥使太会算账。今日皇上有言在先,以所得猎物计胜。本王猎得猛虎,已经远居于指挥使之上,无论再比什么,这彩头都该由我先取。于指挥使要本王让出夺彩之名,却不拿相应的彩头来换,难道是想空手套白狼不成?”

    ??于锐大声道:“臣说了,王爷若胜,便将我那份彩头拿去。”

    ??沈数嗤笑道:“夺彩之事,乃以名次分上下,我已是胜者,谁在乎是一份还是两份?除非这十份彩头都归了我,否则取一取二,有何分别?且这彩头是皇上为射猎准备的,并不曾提过还要比什么拳脚。于指挥使欲以己以长攻人之短,却连大注都不敢下,可真是英雄了得!”

    ??于锐被他说得脸都红了。谁都知道他是天生神力,十二卫中也有些人拳脚功夫并不逊于他,只是力气不及的,此刻便都相互使着眼色,挤眉弄眼起来,显然都是附和沈数的。

    ??“那王爷想要什么赌注?”于锐目光望向太后,“不然,臣请太后再出彩头?”

    ??沈数笑得更轻蔑了:“于指挥使,皇上请太后出了彩头,你也要效法吗?”

    ??效法皇帝?这是说他于锐敢自比皇帝?于锐的脸顿时青了。

    ??“臣绝无此意!”于锐连忙向皇帝拱手,“臣方才是一时着急,失言了。”

    ??皇帝不很在意地摆了摆手:“朕知道于卿并非无礼之人。四皇弟,你方才的话不妥。”

    ??沈数目光在于锐身上转了一圈,懒懒地道:“皇上说的是。其实臣弟也不想跟于指挥使比什么拳脚。他能拿得出什么彩头,难道拿他的金吾卫指挥使来赌吗?”

    ??这话说得极是轻蔑了,于锐顿时跳了起来:“有何不可!”

    ??皇帝皱起了眉头:“于卿!”随即有些不悦地看了沈数一眼,“四皇弟,不可妄言。于卿若拿了他的指挥使来做彩头,你要拿什么出来才能与他相抵?真是胡闹!”

    ??沈数笑道:“其实臣弟也有东西可抵的,譬如说,臣弟的郡王府。不过,既然皇上不许,那就算了吧。说起来,于指挥使若是输了,这金吾卫指挥使他即便不让出来,也坐不稳当了,何苦呢。就当臣弟拳脚上不如他就是了。”

    ??他这一番话,说是认输,其实分明是狂傲。于锐只觉得一股子火气直冲到头顶,当即大声道:“我赌了!”拿郡王府来赌一个金吾卫指挥使,其实也算得上相当了。

    ??安郡王府虽然修缮的时候被偷工减料了,但也值得几万两银子。更何况那是沈数的脸面,若是被人赢了去,朝中自然不会再给他重建一座,到时候堂堂的郡王连个正经王府都没有,其实就像不穿衣裳上街一样了。

    ??于锐想到倘若将这郡王府赢过来的结果,就觉得一阵兴奋。他觉得沈数这样进进退退的,其实是根本不敢跟他比的。沈数就是觉得他不敢拿自己的前程来赌,所以才说这样的风凉话。若是他今天不赌,就会被人视为不敢,到时候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